学院首页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云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14 文章来源:鱼子酱Fish周慕汐真实视频作品欣赏

为规范云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根据《云南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云南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云南大学人才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本校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由中国语言文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设立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秘书,由本院年轻教师兼任,负责本站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3-5位专家组成。

第二章 博士后招收

第二条 博士后站入站人员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满足合作导师和科研团队自行提出的具体业务条件和要求。

2.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 2 年,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3.个人档案须转入学校,全职在校工作,在站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除获得博士后外派项目以外,到校外访学研究时间累计不超过 6 个月。

4.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申请入站人员在博士就读期间至申请入站期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CSSCI、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含)。

5.申请入站人员需要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及申请类型,一人一策提交相应教学科研计划(该计划在入站申请获批后将正式写入博士后入站合同)。科研计划应该不低于如下标准:

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 CSSCI、SCI 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同时博士期间至申请出站时,主持 1项国家级项目(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者博士后面上资助),或者主持 2 项省级项目(含教育厅项目),或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含)。此外,师资博士后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助研、助教、助管任务。

第三条 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基本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拥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如因研究工作需要,经学校审批同意,可延长到 62 周岁。经上级部门批准延长退休者可招收到退休当年。学校返聘的退休教师,返聘期内可以招收博士后。

3.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有在研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不低于 20万元。研究方向与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一致,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师资博士后合作导师须经招收培养单位和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意并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4.按照学校规定,每位合作导师同时在站的博士后不得超过 3 人。合作导师确需增加计划招收人数,须专门向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经流动站专家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四条 云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只招收师资博士后、统招(即全职)科研博士后,不招收在职的科研博士后。

第五条 招收程序

1.合作导师对博士后申请人的入站条件、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以书面形式向流动站正式提出书面的招收申请。

招收申请的内容包括:(1)拟招收博士后的基本情况;(2)博士后进站后的研究方向;(3)简要介绍博士后进站后的教学科研计划。

2.博士后入站面试由教研室负责人负责召集,3-5位专家组成博士后入站面试专家组,对申请入站人员进行面试。

专家组需要对该申请人做出相应评价,给出同意入站并明确其入站类型(师资博士后或科研博士后)或者不同意其入站的相应建议。博士后站秘书在面试期间需要做好面试记录(文字及电)。如合作导师缺席,其所招收的博士后则不能参加本次入站面试。

3.博士后招收申请经专家组提交意见,经博士后流动站审批通过后,合作导师通知博士后申请人联系流动站秘书,以便准备相关的入站材料。

第三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2年,一般不允许延长在站时间。确因课题需要,应在期满两个月前由本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同意,学校批准后,报学校博管办备案,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提前完成博士后研究任务,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同意,报学校博管办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第七条 博士后进入流动站后,必须向合作导师提交教学科研计划。合作导师在博士后进站 3 个月内应组织博士后进行开题。博士后开题报告和评审会由专家组负责,专家组应由合作导师和至少 3 位博士后合作导师共同参加。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基本情况,博士后报告其研究计划和工作进展,并根据与会专家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完善其教研计划。

第八条 博士后进站满一年时,填写《云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由专家组对其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级。中期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上者,若属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可列为师资储备人员。

第九条 中期考核专家组应对师资博士后的思想道德、团队合作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及研究项目执行进度进行考评。尤其对其是否适合从事教学工作、是否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做出评估结论。中期考核超出 3 个月未完成或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视情况终止师资博士后待遇,调整为科研博士后,严重者则作退站处理。

第十条 博士后应经常向合作导师报告研究计划的进展情况,合作导师应认真了解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须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定,博士后请假须经合作导师同意并报流动站负责人审批,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十二条 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学术成果须以云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归云南大学所有,如需转让,须经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章 博士后出站

第十三条 博士后出站前须完成进站时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期满结束前准备出站材料。

第十四条 出站考核须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所表现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对本研究领域或研究课题所作的贡献、科学作风、学术道德等进行全面评价。博士后的出站考核评审由合作导师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出站考核评审专家组应由5 位及以上的博士后合作导师组成(含合作导师)。合作导师在出站考核评审时应到会介绍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情况。出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五条 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并完成工作职责后,由所在流动站和拟补充学院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在良好及以上者,报学校相关部门确认,通过后正式聘任为学校教师。

第五章 博士后退站管理

第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站: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违反站、校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学风不正、弄虚作假者

3. 博士后在站期间中期考核不合格,半年整改后仍不合格。

4. 不能完成所签订《工作协议》中规定的科研任务。

5. 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

6. 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7. 长期患病难以完成研究项目。

8.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

9. 未经同意私自出国。

10. 应届博士毕业生进站后,12 个月仍不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11. 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 2 个月不办理出站手续者。

第十七条 凡中途退站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相关薪酬待遇等,应按《工作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退站手续。其中,博士后进站培养 12 个月内退站的,除退还领取年薪的 80%和所用科研经费外,还需支付培养成本 3 万元。

1.博士后在站期间因个人特殊原因提出退站的,本人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合作导师、站学术委员会和校博管委同意后,按国家、云南省省和云南大学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方可办理退站手续。

2.退站人员不再享受博士后待遇,所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云南大学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云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20 年 5 月 8 日